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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生用家长手机帮同学游戏充值近两万元 律师:可要求退款

发帖时间:2024-03-29 09:52:06

  原标题:12岁女生用老爸手机帮同学游戏充值近两万元 律师称家长可要求游戏公司退款 但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8日,岁女生用手机师昆明的家长姚女士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反映,她12岁的帮同都市仙尊女儿偷偷用爱人的手机,帮一名同班同学充值游戏及购买Q币,学游戏充到目前为止已经充值了近两万元,值近这让她焦急不已。两万

  姚女士是元律楚雄人,近几年一直在昆明工作生活。求退姚女士说,岁女生用手机师她的家长都市仙尊女儿今年12岁,上小学6年级。帮同“疫情期间,学游戏充因为孩子要上网课,值近我和爱人就把手机拿给孩子使用。两万没想到,元律孩子竟然把家里积蓄都充到了同学的游戏账号里。”

  姚女士称,3月8日这天,她发现孩子的手机上,从今年2月开始就有多笔充值消费记录,是为“和平精英”游戏充值以及购买Q币。随后,她赶紧查看了爱人的手机,同样有多笔游戏充值及购买Q币的消费记录。之后,姚女士问女儿是怎么回事。女儿说自己没有玩游戏,是帮同班一个男生给游戏充值,同学说开学后就还钱给她。

  “孩子对钱还没有概念,也不知道这是一家人的积蓄,就全都给同学充值了。”姚女士说,当天她发现孩子在给游戏充值后,立刻联系了腾讯客服,希望游戏公司能退还钱款。同时告知腾讯客服,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不应该继续让孩子玩游戏,希望游戏公司封了孩子的游戏账号。

  “我联系了腾讯客服后,对方已答应封孩子的游戏账号。我以为封了游戏账号后,孩子就不能再玩游戏,更不能继续充值了。”姚女士说,家里人也教育了女儿,女儿也说“再也不敢了”。可没想到,她爱人的银行卡又出现多笔充值记录,到目前为止,已经充了近两万元。

  律师说法

  家长要求游戏公司返还需证明其由12岁女儿支付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认为,未成年人在年龄及认知能力等方面,和成年人相比存在差距,对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意义及社会意义认知不足,对此法律赋予了他们的监护人相应的救济权利——撤销和追认。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本案例中,姚女士12岁的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上有一定特殊性,对于其给同学游戏账户充值钱款,理论上若姚女士对该行为不认可,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该同学的监护人返还的,也可以直接要求游戏公司予以返还。

  但法律不会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姚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其手机及手机绑定银行卡内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导致其12岁女儿能随意用其手机并对卡内财产进行处置,对此姚女士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姚女士在要求返还该部分给游戏充值的费用时,需要证明该多笔费用是由12岁的未成年人支付,这也给姚女士的维权带来一定难度。

  李军提醒,手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涉及到使用者的隐私及财产信息,使用过程中应尽可能设置难度较高的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对手机及里面的身份信息及财产等,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避免因家里“熊孩子”不当行为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充分有利的维权证据。(记者 林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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