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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部门发布税费政策 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发帖时间:2024-03-29 06:43:27

原标题:河南两部门发布税费政策 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河南后恢9月29日,两部经省政府同意,布税药心者河南省财政厅、费政复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策支持灾公告》,加快灾后重建,河南后恢支持河南省遭受洪涝灾害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两部

今年7月18日以来,布税我省遭遇历史罕见的费政复重极端强降雨天气,郑州等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策支持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河南后恢药心者随后部分地区又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两部给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带来困难。布税为加快推进灾情、费政复重疫情过后经济恢复工作,策支持灾减轻受灾地区税费负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报经省政府批准制发《公告》。

据了解,《公告》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因洪涝灾害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号)申请困难减免。二是对因洪涝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减征的税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三是对受灾损坏需要恢复重建的项目,鼓励市级政府出台适当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政策,优惠期限从2021年7月至12月。

记者了解到,纳税人可以通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分别通过自行申报减免税和直接填写预缴申报表两种方式享受减税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据介绍,《公告》的适用范围为遭受洪涝灾害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具体范围以有关部门评估结果为准。有关部门未发布评估结果前,暂在本《公告》列举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实施;有关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后,已享受本《公告》税费优惠且不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纳税人,应补缴已享受优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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